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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出台《细则》 鼓励总部经济
  

  东莞出台《细则》 鼓励总部经济

 

 

  东莞千万元奖励总部企业的承诺,如何兑现,重奖企业将满足哪些条件?4日《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正式出台,东莞将设立“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”,《细则》对总部企业各项鼓励措施做了细化。

 

  千万奖励门槛不小

 

  《细则》是在去年出台《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》和《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第三个东莞总部经济文件。去年,东莞认定了第一批总部企业。

 

  除了《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》中已经规定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指标外,细则对认定门槛做了微调,增加了部分条件。例如对总部企业在莞时间提出了要求,规定200951日前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申请,其后登记的只能先申请为“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”,满2年后才可以申请为现有企业总部,享受各项鼓励措施。

 

  此外,细则还对总部企业的架构提出了新的要求,即总部企业管辖的企业不仅不能低于3个,而且其中至少要有2个在外地,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下属企业的比例不能低于20%

 

  与以前的文件全是硬性指标不同,这次出台的细则也相对灵活,规定“企业如未能达到相关指标要求,但其本身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、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,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报请市政府批准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”

 

  根据之前的管理办法,东莞将给予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。细则对这1000万、500万和300万的奖励细节也做了明晰:

 

  规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,获认定起3年内,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达到1.5亿,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亿,上年度在东莞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2000万(房地产企业要达到3000万)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。如果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标准,每增加100万元(房地产企业为150万),奖励额增加20万,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封顶。

 

  对于制造业总部、高端服务业总部、商贸服务业总部、一般职能总部,最高奖励标准为300万元,细则也对奖励门槛做了明确的规定。

 

  据测算,东莞总部企业要拿到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,企业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必须达到4500万元,房地产企业更是高达6750万元。也就是说,企业给了东莞财政做贡献,东莞市财政则从贡献中拿出接近1/4的比例返还给企业。

 

  总部企业高管也有奖励

 

  “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”,除了直接奖励总部企业以外,还将从住房、探亲、培训、子女教育以及企业办公用房等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:

 

 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高管,以企业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,补贴总额为该企业获得一次性奖励的10%,企业可以自行分配给高管。达到条件的综合型总部企业,购置、自建自用办公用房,取得房产证后,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其他类型的总部企业最高标准为300万元。达到条件的总部企业,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该地段当年市场价格的30%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

  此外在学位上也照顾到总部企业,如果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,东莞市教育部门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以上(含市级)学校优质学位。对符合《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》的总部企业人才,不受规定的年度排序及名额限定,优先办理入户。

 

  市政府给总部企业发放“办事优先卡”,在相关职能部门办事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或“优先办事窗口”服务。总部企业办签证、居留许可等,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;提交相关资料,新办、补发、换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,办理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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